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文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赵文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赵文博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833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赵文博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