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婷婷,刘凡, 上海芸乔广告有限公司 ,省广聚合(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0033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芸乔广告有限公司、朱婷婷、刘凡:本院受理原告省广聚合(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婷婷、上海芸乔广告有限公司、刘凡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08民初50033号),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1、支付广告款367 500元及违约金(以367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2、支付律师费3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3-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