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锋, 金租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5427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锋: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5427号金租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9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