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雪, 北京权金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权金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雪与北京权金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李雪起诉要求:“1、判令北京权金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权益卡预存金额10万元并按照年固定收益为本金10%标准的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收益;2、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在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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