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飞, 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520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与被告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鹏飞退还房屋押金2600元;二、驳回王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