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叶菲,唐迎春, 北京坤金鼎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迎春、北京坤金鼎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叶菲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