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家凤,江学胜,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学胜:本院受理的尹家凤诉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学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江学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尹家凤劳务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江学胜、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