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瞿勇,第三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 ,湖南恒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8587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恒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瞿勇与被告你司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8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湖南恒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瞿勇将位于长沙天心区仰天湖新村1号明媚星城5栋12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原告瞿勇名下,并向原告瞿勇赔偿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损失人民币10万元;二、驳回原告瞿勇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 82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 384元,由被告负担5 000元,原告瞿勇负担38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