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玲,曾新建,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楼区新建建材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阳楼区新建建材商行、廖玲、曾新建:本院受理原告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岳阳楼区新建建材商行、廖玲、曾新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