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炜廷,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133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炜廷: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13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炜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5 000元、利息3443元、逾期罚息5157元,合计113 600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8月1日,此后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23元,由被告周炜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