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宇桐, 北京森芭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0918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森芭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王宇桐与北京森芭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0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北京森芭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王宇桐退还剩余训练费用和押金共计8543元;二、驳回王宇桐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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