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6386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对王伟与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伟购房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