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徐金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9262号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金源: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与被告徐金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92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徐金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2010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共计50140.08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2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已预交),由徐金源负担1053.5元;公告费260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已预交),由徐金源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