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京,崔万明,侯锡智,刘松,王振波,邓江涛, 博美天合(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5160号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波、邓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博美天合(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京、被告崔万明、被告侯锡智、被告刘松、被告王振波、被告邓江涛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博美天合(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王振波、被告邓江涛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192元,由原告博美天合(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