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080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军: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尹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尹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偿还截至2021年3月21日的借款本金200606元、利息11977.89元,以及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尹军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甲2号院2号楼1605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0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