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嵩瀚,孔丽娟, 北京沃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沃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嵩瀚、孔丽娟与北京沃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点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三层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