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蛇口湾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蛇口湾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王翠苹为组长。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和债权申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9楼,联系人:朱嘉璇15338775226、0755-33087561、谢明辉18375827797、0755-33087946。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圳市蛇口安琦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