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应当,邓建勋, 湖南上域玉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建勋、湖南上域玉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应当与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个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树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案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