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红艳,赵应泉, 岳阳市鼎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02执5259号,(2021)湘0602民初40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红艳;赵应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岳阳市鼎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02执5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该通知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