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祁东县金幸福公寓,李兴琳,张翠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兴琳: 本院受理原告祁东县金幸福公寓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给付原告其母亲张翠英入住原告处所拖欠的托养费共计32240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对托管费有异,双方可结算);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催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整在祁东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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