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爱凤,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爱凤: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曾爱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正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至2022年3月9日,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