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思正,欧登佳,李双喜, 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永州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华瑶族自治县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1103民初451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华瑶族自治县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思正、欧登佳、李双喜:本院受理原告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103民初45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