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思正,欧登佳,李双喜, 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州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1103民初451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华瑶族自治县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思正、欧登佳、李双喜:本院受理原告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103民初45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