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畅达店里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唐杰其, 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杰其(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畅达店里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唐杰其偿还原告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欠款本金165000元;二、被告唐杰其支付原告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违约金49500元;三、驳回原告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限被告唐杰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6元,由原告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负担746元,被告唐杰其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