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固安县柳泉镇弈泽机械设备租赁部,, 常州犇尔晟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省固安县建筑工程公司 ,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津富贸易有限公司 ,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 ,武进区洛阳协同五金店 ,北京京成云成建筑机械配件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8379号,(2021)京0118民初8379号之一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进区洛阳协同五金店,天津津富贸易有限公司,常州犇尔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成云成建筑机械配件商店:本院受理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与河北省固安县建筑工程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省固安县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固安县柳泉镇弈泽机械设备租赁部、被告武进区洛阳协同五金店,被告天津津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常州犇尔晟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成云成建筑机械配件商店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暂时计算到2021年9月2日为6790.97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开庭传票、(2021)京0118民初8379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8民初83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