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军, 北京怡家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怡家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军与北京怡家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