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勇胜,高满良, 宝酷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酷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魏勇胜:本院受理高满良与魏勇胜、宝酷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七家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