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相荣,许应明,张立新, 北京荣祥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相荣,北京荣祥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应明:本院受理张立新与吴相荣,北京荣祥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应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桥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