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盈润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星盈润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星盈润投资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华星”字样达企业名称,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58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