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义增,第三人-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9民初490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9民初4904号原告马义增与被告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马义增支付工程款1294711.3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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