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王永红, 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810号,(2021)最高法民终9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红:本院受理的(2021)最高法民终810号上诉人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审被告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永红、原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民终902号上诉人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原审被告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