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德平,吴建磊, 天津紫汇淋美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执异638号之一,(2021)京0106执69号,(2019)京0106民初3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紫汇淋美容有限公司,吴建磊:徐德平申请执行天津紫汇淋美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徐德平向本院申请追加吴建磊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6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吴建磊为本院(2021)京0106执69号案的被执行人;二、吴建磊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本院(2019)京0106民初372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天津紫汇淋美容有限公司应向徐德平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