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先明, 天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17763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天蓬集团有限公司(证照号码:9133088169827167XM):本院对刘先明与天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91民初17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