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志祥,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志祥: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车产生的停运损失20400元;2、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无法按照预留联系方式联系被告产生的违约金1290元;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车违约金2631.6元;4、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调度费1750元;5、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车损费450元;6、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收车成本及差旅费47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下午二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