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春侠,孙玉华,牛奔,王中央,师新荣, 加多得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春侠,孙玉华,牛奔,王中央:本院受理师新荣与加多得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并非被告公司股东;2、判令被告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注销原告股东身份。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追加你们为本案第三人,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北区)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