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利华, 中坤寰宇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鑫伟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鑫伟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坤寰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张利华与中坤寰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鑫伟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