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凯彬, 北京捷通快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凯彬(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捷通快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凯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家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