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荣权,林海妹, 长沙西木电气有限公司 ,泉州三环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03执2514号之二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泉州三环商贸有限公司、戴荣权、林海妹: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西木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三环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湘0103执25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追加第三人戴荣权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戴荣权在其抽逃注册资金25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长沙西木电气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林海妹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林海妹在其抽逃注册资金25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长沙西木电气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