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通仪表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8866号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青岛海通仪表厂与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青岛海通仪表厂退还服务费55 68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款项自2020年9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8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