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传洋, 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传洋与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平区西环路昌平法院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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