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传洋, 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传洋与馥宴馥逸(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平区西环路昌平法院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