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武军,肖洪军,胡中宝, 北京荣福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251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武军,肖洪军:本院受理胡中宝与北京荣福华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2021)京0101民初2510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 14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南区12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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