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旭,张廷中,李强,邓杰, 保定冀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廷中、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高旭诉你们、被告保定冀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被告邓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区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