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权,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587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权:原告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25871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张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9元,由原告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6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权负担20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