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建华, 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宫建华与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旅游团费13545元,并支付延期利息117元、滞纳金4944元,共186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服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