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小艳,毛健锋, 北京森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森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贺小艳:本院受理毛健锋与贺小艳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