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燕青, 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飞象长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燕青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燕青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的租金72000元及违约金24000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第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