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 北京万汇天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万汇天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芳与北京万汇天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服务费21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 日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西2-29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