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媺媺,北京华莱金石投资管理中心, 华莱财富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华莱金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华莱财富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媺媺与被告北京华莱金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华莱财富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董媺媺请求判令:1、解散北京华莱金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北京华莱金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西5-6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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