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都英杰,李玉清,林德龙,韩丹,樊长明,刘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50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丹、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都英杰、李玉清、林德龙诉被告樊长明、刘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5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公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