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丹,曹辉,刘慧,闵捷, 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辉,刘慧: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曹辉、刘慧、闵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丹、被告闵捷对 (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要求:1.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