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丹,曹辉,刘慧,闵捷, 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辉,刘慧: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曹辉、刘慧、闵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丹、被告闵捷对 (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要求:1.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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