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秀丽,孟洋, 北京快乐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快乐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91110105053565435H):孟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秀丽诉被告北京快乐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孟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家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